本文轉自:漁電共生權益教戰手冊(農業部漁業署) (fa.gov.tw)
以下對象和光電業者簽約時須注意自身法律權益:
1. 地主兼養殖戶
2. 出租魚塭的地主、承租魚塭的養殖戶
3. 向國家租地的養殖戶
注意:簽名即代表確認了文件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上效力。
如果不確定文件內容的意思,一定要先問清楚!
*有關其他須注意事項請參閱手冊 (點擊下載漁電共生權益教戰手冊 (5.13M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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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象和光電業者簽約時須注意自身法律權益:
1. 地主兼養殖戶
2. 出租魚塭的地主、承租魚塭的養殖戶
3. 向國家租地的養殖戶
注意:簽名即代表確認了文件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上效力。
如果不確定文件內容的意思,一定要先問清楚!
*有關其他須注意事項請參閱手冊 (點擊下載漁電共生權益教戰手冊 (5.13M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