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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範圍
「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區」總面積 2,923.1公頃(78%)
0
+
申請案件
截至2024/3/15統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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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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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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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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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
「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區」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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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 +
2026設置目標發電量
0
度 +
250MW換算年發電量
漁電共生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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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①農委會公告《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建立業者漁電共生養殖生產模式之技術
②水試所開始進行漁電共生物種試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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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農委會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8、29 條及第 21 條附表四
- 確立屋頂型、地面型綠能設施之法源依據
- 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屋頂得直接使用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為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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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①農委會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加速漁電共生優先區推動
②12月3日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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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①1月20日公告「新增高雄市路竹區、岡山區、阿蓮區及彌陀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②5月10日公告「新增高雄市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阿蓮區、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③5月11日內政部海管審議會通過「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
④7月27日公告新增「高雄市茄萣區及湖內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增訂)」、 「高雄市永安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增訂)」
⑤11月21日公告「新增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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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9日內政部海管審議會通過「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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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為本 綠能加值
藉由中央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以綠能資源帶動漁業升級、永續發展,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帶動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