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案場施工輔導實施方案」,自即日起生效
漁電共生申請程序手冊(經濟部能源署)
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表4
申請案件
截至2024/11/15統計
核准
審查中
補正
「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區」總面積
2026設置目標發電量
250MW換算年發電量
漁電共生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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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5月21日公告「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創立業者漁電共生養殖生產模式之技術。
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針對文蛤、虱目魚、吳郭魚、金目鱸、七星鱸進行光電設施模擬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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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5月8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8、29 條條文及第 21 條條文附表四,確立屋頂型、地面型綠能設施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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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月12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條文,加速推動漁電共生地面型發展。
②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2月3日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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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①經濟部於9月公告「高雄市茄萣區及湖內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高雄市永安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
②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月18日公告「高雄市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及阿蓮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③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月21日公告「高雄市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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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①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月20日公告「新增高雄市路竹區、岡山區、阿蓮區及彌陀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②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5月10日公告「新增高雄市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阿蓮區、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③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於5月11日核定「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
④高雄市政府於6月6日發布訂定「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推動及實施要點」。
⑤經濟部於7月27日公告「增訂高雄市茄萣區及湖內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增訂高雄市永安區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
⑥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月21日公告「新增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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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月20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條文之附表四,修正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申請基準及可申請用地別。
②高雄市政府於6月6日發函辦理「高雄市茄萣區及湖內區漁電共生亮點案場建置計畫(第二階段)」。
③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於6月13日核定「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 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
④農業部於9月25日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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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①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3月28日公告辦理「高雄市茄萣區及湖內區漁電共生亮點案場建置計畫(第三階段)」。
②高雄市政府於4月22日訂定發布「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案場施工輔導實施方案」。
漁業為本 綠能加值
響應中央綠能發展目標,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推動高雄市漁電共生發展,可帶動漁業升級、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建立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