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專線:1999、07-335-2999
申請流程
屋頂型第一階段
屋頂型第二階段
地面型
屋頂型第一階段
屋頂型
第一階段申請流程-申請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
根據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附表(權限)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六條
下列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案件之審核事宜:
一、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面積合併計算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風景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或特定農業區作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漁業推廣科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備文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空白)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範例)
1.申請書-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容許辦法規定範圍&各項欄位確實填報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特別注意若為法人申請,需有A301030水產養殖業之營業項目。委託代辦者出具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6.土地使用同意書-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同意內容須包含同意申請及施作(土地自有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2)簡易路線圖
(3)申請建物設施之各向立面圖及橫縱向剖面圖,並標註建造材質-評估養殖池設置是否具實際可行性及合理性
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
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空白)
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範例)
1.設施名稱-除勾選外,請簡述各項設施運用
2.設置目的
3.生產計畫
4.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5.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6.設施建造方式-請注意牆壁對外開口不得超過總牆面四分之一,材質符合建築法規。
7.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8.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9.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10.設施配置圖及面積計算式與檢討-如循環水設施(備)設置、進排水規劃與設計、水質淨化規劃、打氣增養規劃
11.養殖池平面圖、剖面圖及排水路圖
屋頂型第二階段
屋頂型
第二階段申請流程-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地面型
地面型
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地面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
(若用地非為養殖用地,需先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
漁業為本 綠能加值
響應中央綠能發展目標,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推動高雄市漁電共生發展,可帶動漁業升級、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建立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