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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光電業者切勿於取得許可前先行施工,以避免受罰(經濟部能源署)

發布日期:112-06-07 下午 03:55

媒體報導有民眾檢舉太陽光電業者有未取得工作許可證,即先行施工一事,經過經濟部查證屬實,業者確有違規,並依電業法規定開罰150萬。

據該業者自陳於取得施工許可前,已先行於屋頂組裝施作支架,並認為支架非主要發電設備,爰於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函後,即開始組裝施作支架工程。

經濟部再次呼籲並提醒光電業者,包含主要發電設備、附屬發電設備(包含變流器、變壓器等)、電源纜線以及太陽光電基樁、支架等附屬設施在內,皆屬核發施工許可後始得施作之工程項目,光電業者切勿於取得工作許可證前或同意備案前自行先行施工,以避免受罰。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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