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月12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條文,加速推動漁電共生地面型發展。
②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2月3日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