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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令規定及審查書件撰寫方式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太陽光電案件

1.免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申請特定區位許可之漁電共生專區

110年1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00800686號函認定「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

2.漁電共生-室外型(地面型)太陽光電

109.07.31|太陽光電案件涉及海岸防護區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行政協商會議 |會議簡報議紀錄
109.09.07|太陽光電案件涉及海岸防護區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審議事項說明會|會議簡報|會議紀錄

3.漁電共生-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

111.2.08|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屋頂型光電案件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案件輔導及行政協商會議|會議簡報
111.2.10|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屋頂型光電案件申請特定區位許可審議事項說明會|會議簡報

4.海審會審查會議申請旁聽

後續召開海審會審查會議時,得透過國土空間利用審議專區申請旁聽,以了解審查方式,網址如下:
https://lud.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