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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6條附表2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農農保字第113265612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內容涉及淨零及農業剩餘資材處理及再利用政策、農業綠能政策及國產牡蠣競爭力之提升,屬配合本部重大政策,且具時效及實務之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盧科長

(四)電話:(02)22125285#1916

(五)傳真:(02)22327514

(六)電子郵件:yuming679@mail.ardswc.gov.tw

部  長 陳駿季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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