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農農保字第113265612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內容涉及淨零及農業剩餘資材處理及再利用政策、農業綠能政策及國產牡蠣競爭力之提升,屬配合本部重大政策,且具時效及實務之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盧科長
(四)電話:(02)22125285#1916
(五)傳真:(02)22327514
(六)電子郵件:yuming679@mail.ardswc.gov.tw
部 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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