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漁電共生環社檢核
一、活動說明
為使漁電共生兼顧環境生態保護及社會經濟發展,經濟部已公告9,116.26公頃「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先行區/優先區)及2,76.16公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專區範圍」(關注減緩區),未來光電業者若定於前者申設地型漁電共生,須連同電業等設文件一併將「友善措施自評表」提送審查,若择定於後者申設地面型漁電共生,則須提出「因應對策報告」並提送審查,密查通過文件將作為業者辦理電業籌設或再生能源同意備案之環社核證明文件。
為協助業者就經濟部所公開之漁電共生設置區位資訊(即辨認議題),有效率並完整地撰擬友善措施自評表或因應對策報告,並確保文件內容符合審查規範。
經濟部除撰擬漁電共生非先行區環境與社會檢核「因應對策指引」及「環社友善措施自評表填寫範例」公開於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外,另為促使有意願申設漁電共生之業者能充分瞭解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申請文件之撰寫技巧,爰辦理本說明會。
二、主瓣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執行單位:財图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四、參加對象: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請協助轉發會員參加)、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請協助轉發會員參加)、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太陽光電公共政策倡議委員會(請協助轉發會員參加)、中國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各地養殖協會(請協助轉發會員參加)、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及各地漁會(請協助轉發會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