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應辦事項查核表 Post published:2022-05-31 Post category:法規公告 / 最新消息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通過「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依前揭報告應於電業審查程序申請工作許可證時併予檢附應辦事項查核表,倘為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於申請同意備案時檢附施工計畫書及應辦事項查核表。 相關資料請參閱經濟部能源署112年12月4日內政部認定「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及應辦事項查核表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下一篇文章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推動及實施要點 您可能還喜歡 公告111年度「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 2022-10-31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2021-07-30 【全國首例】高雄市屋頂型漁電共生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 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