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經能字第11104601660號
農漁字第1110710201號
主 旨:公告「新增高雄市湖內區、路竹區、阿蓮區、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區: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新增高雄市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阿蓮區、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總面積118.73公頃(如清冊及附圖)。
二、本公告生效日起,由高雄市政府受理容許使用、同意備案及籌設許可等事宜;惟涉及海岸管理法之陸域緩衝區部分區域,俟經濟部檢具漁電共生專區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經內政部認定符合「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而免申請許可,始得受理。
三、另旨揭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涉及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相關訊息,請至https://www.sfea.org.tw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