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高雄市屋頂型漁電共生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新聞稿

全國首例 高雄市屋頂型漁電共生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

  為響應中央推動漁電共生政策,高雄市政府於110年2月2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協助養殖及光電業者排除申請與設置遭遇的障礙,其中漁電共生先行區與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海岸防護區部分區域重疊,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積極協助業者申請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於今(111)年7月29日協助業者取得高雄市首例漁電共生「特定區位許可」,並於8月底完成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定稿本)核備作業,同時也是全國首例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之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

為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內政部營建署於109年依據《海岸管理法》公告實施「高雄市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其中高雄市漁電共生先行區涉及海岸管理法之陸域緩衝區共約1,261公頃,須向營建署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方可設置,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成立後核准的首例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永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即位於高雄市永安區海岸防護區內之陸域緩衝區,因本案為營建署受理之「全國首例須取得特定區位許可之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在無前例亦無相關審查作業可依循下,自去(110)年10月起,由林副市長督導本府海洋局及相關局處陸續與營建署研商,提供案件態樣供營建署進行政策研擬,終於110年12月30日由海洋局完成初審,轉陳營建署審查,於111年7月29日始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

永晟綠能案場為本市漁電共生首件申請核准之屋頂型案場,具有指標性意義,而海岸管理審議同時涉及地方與中央部會審查權責,審查過程須兼顧海岸保護與漁電發展,因此,相信本案建置歷程所克服之議題可成為本府後續輔導漁電共生案場建置的重要經驗,帶動本市漁電共生產業活絡,為養殖產業導入新契機,藉由綠能加值,帶動傳統漁業成功轉型,同時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增加漁民及地主收入。

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為高雄市推動漁電共生單一窗口,將持續協助整合資源、排除障礙,加速本市漁電共生整合性發展。歡迎業者及漁民朋友多加利用。此外,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有不肖人士假冒「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或「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名義。聲稱有特殊管道,可加速案件審查,更容易取得農業容許核准及台電饋線。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提醒大家,請勿聽信,因為這是詐騙。如有接獲來電透露上述內容謹記1聽、2掛、3查證請聯繫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漁電專案辦公室(07)7995678轉1887或1888,來電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