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

「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系統,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透過「漁電共生」,能夠提供魚塭適度遮光,避免夏季水溫過熱、冬季架設防風布抵禦寒流。

漁電共生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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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

截至2024/4/15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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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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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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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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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區」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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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設置目標發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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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W換算年發電量

漁電共生類型

漁電共生設計型態之審認原則

法令依據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11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加成獎勵。

需審查樣態

第三型由地方審查、第一型由中央審查

審查原則

應符合手冊第參章之規格,如應養殖戶養殖之要求或當地特殊環境情況等因素,可視情由雙方協商作合理調整。

魚塭立柱型

由既有魚塭著手規劃,設置在蓄水池為原則,蓄水池可能改作養殖,應考量允許機具進入進行捕撈、機械作業之空間。

魚塭浮筏型

淨筏型係與傳統水面型系統相同,但須提出養殖收成捕撈之可行方案,以及淨臺錨定方式。

魚塭塭堤型

既有土堤道路空間設置,設置方式與一般地面型相同。

相關法規

漁業為本 綠能加值

藉由中央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以綠能資源帶動漁業升級、永續發展,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帶動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